取保候审后, 电脑的返还时间主要取决于电脑是否被认定为案件相关的证据。如果电脑与案件无关,且符合《刑事诉讼法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,那么理论上可以很快取回。然而,如果电脑被认定为证据,则需要在案件结束后,由执行机关进行退回。
具体参考以下法条:
1.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六十七条: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,可以取保候审:
(一)可能判处管制、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;
(二)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,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;
(三)患有严重疾病、生活不能自理,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,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;
(四)羁押期限届满,案件尚未办结,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。
2.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五十条: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,都是证据。证据包括:
(一)物证;
(二)书证;
(三)证人证言;
(四)被害人陈述;
(五)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供述和辩解;
(六)鉴定意见;
(七)勘验、检查、辨认、侦查实验等笔录;
(八)视听资料、电子数据。
3.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七十九条: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,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。在取保候审、监视居住期间,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、起诉和审理。
因此,如果您的电脑被认定为证据,您需要等待案件结束后,由执行机关进行退回。如果电脑与案件无关,您可以向执行机关申请返还,但具体返还时间可能因案件进展和执行情况而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