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电脑病历的保存年限,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最新政策,主要分为以下三类:
一、住院病历
保存年限 住院病历需保存 至少30年
,期间若发生遗失或损坏,医院需承担相应责任。
患者查询权
患者在病历保存期内(30年)均有权查询其电子或纸质记录,医院需提供必要审核流程。
二、门诊病历(医院建立档案)
保存年限
需保存 至少15年,包括电子和纸质形式。
患者查询权
患者可在病历保存期内(15年)查询,但需通过医院审核流程。
三、患者自行保留的病历资料
保存责任
包括化验单、检查单、挂号单据等,需由患者 妥善保管,医院无强制保存义务。
建议
建议患者长期保存这些资料,以备后续医疗需求或法律维权使用。
四、特殊说明
早期病历: 由于部分医院早期病历保管制度不完善,可能存在查阅困难或丢失风险,但医疗机构仍需依法履行保存义务。 电子病历
以上规定依据《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(试行)》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执行,患者可通过医院窗口或相关部门申请查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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