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国葡萄酒的等级体系主要分为四个层级,从高到低依次为:
一、法定产区葡萄酒(AOC)
定义:原产地控制命名,需严格限制葡萄品种、种植面积、酿造工艺及酒精含量,且禁止与其他产区葡萄汁勾兑。
地位:法国葡萄酒最高等级,占全国总产量的35%,主要用于出口。
细分:部分产区(如波尔多)的AOC级可进一步细分为列级庄(15个)和中级庄等级。
二、优良地区餐酒(VDQS)
定位:介于VDP和AOC之间,是向AOC过渡的等级,需通过法国原产地名称管理委员会(INAP)的严格考核。
产量:占法国葡萄酒总产量的2%左右。
三、地区餐酒(VDP)
标准:需在特定产区酿造,但允许有限度混合其他产区葡萄,酒标需标注“VDP + 产区名”。
地位:日常餐酒中最高等级,占全国总产量的15%。
四、日常餐酒(VDT)
定义:普通餐酒,不限年份、葡萄品种及产地,酒标仅标注“法国产制”。
产量:占法国葡萄酒总产量的38%,是大众消费的主要类型。
补充说明
旧版体系:曾分为AOC、VDQS、VdP、VdT四个等级,但自2009年起逐步被新版AOP(Appellation d'Origine Contrôlée)取代,两者并行使用。
出口标准:VDP及以上等级的葡萄酒可出口,但需符合目的地国家法规。
以上分级体系体现了法国对葡萄酒产地和品质的严格管控,不同等级对应不同市场定位与消费层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