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派留学有以下限制:
政治条件
热爱祖国,热爱社会主义,思想品德优良,在实际工作和学习中表现突出,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。
业务条件
出国大学生应是高中毕业、成绩优秀的人员。
出国研究生应是具有大学毕业及以上水平的成绩优秀的人员,并应根据不同学科的特点,规定出国前参加实际工作的年限。
出国进修人员和访问学者应是教学、科研、生产的业务骨干,具有大学毕业及以上水平,并在高等学校、科研单位及工矿企业等部门中从事本专业工作五年以上(特殊优秀者或因工作需要者可适当缩短),或获得硕士学位后,从事本专业工作两年以上,或从事职业技术教育专业工作两年以上的人员。
访问学者的年龄一般不得超过五十岁,副教授、副研究员以上的短期(三至六个月)出国访问学者,年龄可以适当放宽。
外语条件
各类出国留学人员都应掌握相应国家的语言文字,能够比较熟练地运用外文阅读专业书刊,有一定的听、说、写能力,经过短期培训即能用外语进行有关学科的学术交流。
出国大学生和研究生的外语能力必须达到能听课的水平。
身体条件
各类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健康状况必须符合出国留学的规定标准,经过省、市一级医院检查并得到健康合格证明书(证书有效期为一年)。
专业限制
选派类别包括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、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和少量硕士研究生。必须达到出国博士生的条件,首先拿到国外大学的博士入学通知书。
专业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“重点资助领域”的要求,如能源、资源、环境、农业、制造、信息等关键领域及生命、空间、海洋、纳米、新材料等战略领域和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。
年龄限制
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,具有硕士学位,或申请时为应届本科毕业生,或在读硕士生(含应届硕士毕业生)或博士一年级学生。
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0岁,具有学士学位或优秀本科毕业生。
访问学者(含博士后研究)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0岁。
高级研究学者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5岁。
其他限制
申请人应为高等学校、企业事业单位、行政机关、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和在校优秀学生。
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且留学资格尚在有效期内的人员、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、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、正在境外工作的人员、正在境外学习的人员(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类别除外)、已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、回国后工作尚不满五年的人员等不在资助范围内。
这些限制旨在确保公派留学的人员能够胜任留学任务,并在学成后为国家的发展做出贡献。建议申请者仔细了解并符合相关条件,以提高申请成功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