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2021年各地教育部门发布的职称评审通知,幼儿教师职称评审时间安排如下:
评审时间节点 - 任职年限及条件计算截止时间:
2021年8月31日
- 部分地区特殊说明:
- 仓山区、晋安区因疫情影响,评审截止时间延长至2021年10月15日;
- 广德市、宣城市、银川市等地未明确提及延长,但参考其他地区政策,可能以8月31日为准。
评审条件
依据《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》《福建省幼儿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》执行,强调师德师风为首要评价标准,并对申报学科与专业一致性提出要求。
其他注意事项
- 部分岗位可能通过学校内部竞聘推荐,需结合岗位空缺情况组织;
- 评审程序通常包括个人述职、考核测评、学生及家长意见征求等环节。
建议教师关注所在学校或教育部门的官方通知,以确认具体申报材料和流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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