孟德斯鸠是一位著名的法国启蒙思想家、法学家,他的法律格言和警句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。以下是一些孟德斯鸠的法律格言:
自由不是无限制的自由,自由是一种能做法律许可的任何事的权力。
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。
支配和统治一切的,在君主政府中是法律的力量,在专制政府中是永远高举着君主的铁拳,但是在一个人民的国家中还要有一种推动的枢纽,这就是美德。
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,每个人就是整个国家。
一切拥有权力的人都有滥用权力为自己谋求私利的倾向;任何专制的国家的教育目的都是在极力降低国民的心智。
一个有才智的人,一般地说是很难与人相处的,他选择的人是很少的。
品德,应该高尚些;处世,应该坦率些;举止,应该礼貌些。
要防止滥用权力,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。
法律,在它支配着地球上所有人民的场合,就是人类的理性。
法律的制订是为了惩罚人类的凶恶悖谬,所以法律本身必须最为纯洁无垢。
如果司法权同行政权合而为一,法官便将握有压迫者的力量。
这些格言不仅体现了孟德斯鸠对法律和社会的深刻见解,也为现代法律体系提供了重要的思想基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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